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金莱特公告编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莱特”或“公司”)于年3月1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96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共计发行4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11.93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8元,扣除与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14,,.8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年12月1日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年12月2日出具了中兴华验字()第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健康电器产业化项目的实际进度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了先行投入,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有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截至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审议程序及其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了健康电器产业化项目部分费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6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金莱特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金莱特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金莱特公司截止年2月28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金莱特公告编码:-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
暨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公司本次为国海建设采购建筑原材料业务提供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6,万元,实际以相关采购合同确定的货款金额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国海建设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3,万元。
一、交易概述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莱特”或“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国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建设”)根据工程项目需求,拟与江西省进出口有限公司签署《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江西省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国海建设提供建筑原材料的供应链服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万元,期限1年,成本为年化10%,江西省进出口有限公司给予国海建设6个月的付款账期,在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该业务需提供的担保措施为:1、上市公司及董事姜旭先生为国海建设该业务提供保证担保。2、国海建设提供不低于《买卖合同》项下货款相应金额的应收账款质押给江西省进出口有限公司,同时江西省进出口有限公司对湛江华发项目的回款账户进行监管。
公司已于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年度为国海建设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万元,截至目前,公司对国海建设已发生的担保额为27,万元,故本次新增6,万元在年度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于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供应链服务公司融资的议案》。国海建设本次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国海建设有限公司
2、社会统一信用代码:MA38LR2P5M
3、法定代表人:姜旭
4、成立日期:年05月27日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注册地: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八一乡莲谢路80号
7、注册资本:26,万元人民币
8、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监理,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地整治服务,电机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网络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销售代理,机械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9、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其%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截至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江西省进出口有限公司
2、被担保人:国海建设有限公司
3、保证人: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人民币6,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保证担保
6、担保范围:江西省进出口有限公司与国海建设签订的钢材《买卖合同》及因履行该合同而签署的一系列《采购订单》(以下统称“主合同”)项下的国海建设需承担的全部合同义务及责任、国海建设因违反合同义务而产生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江西省进出口有限公司为实现主合同权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和承担的所有责任。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债权本金为人民币6,万元。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62,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年)净资产的比例为98.4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金莱特公告编码:-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投资金额:根据公司及子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滚存余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3、特别风险提示:因投资标的选择、市场环境等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