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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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公告编号:-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钟明先生、雍凤山先生、寇化梦先生、胡照贵先生、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预计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增加预计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四川长虹民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民生”)提供的运输、仓储及装卸等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万元(不含税)。本次增加预计后,年预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不含税),其中年预计与长虹民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0,万元(不含税)。

长虹民生与本公司同受四川长虹直接控制,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办理与上述关联方签署业务合同等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预计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为保证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对本公司联营企业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易家公司”)的经销商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顺利开展,结合银行要求,同意智易家公司向四川长虹为其经销商提供的担保提供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质押方式,金额不超过2亿元,履约保证期限为一年,具体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公司与智易家公司同受四川长虹控制,本公司与四川长虹各持有智易家公司50%的股权比例,智易家公司为本公司联营企业,本次智易家公司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提供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从实质上构成了关联担保。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前述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年1月5日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1项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公告编号:-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年12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

2.会议于年12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邵敏先生主持,监事何心坦先生、黄红女士、季阁女士、孙红英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预计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预计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四川长虹民生物流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运输、仓储及装卸等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为保证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对本公司联营企业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易家公司”)经销商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顺利开展,智易家公司向四川长虹为其经销商提供的担保提供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是根据其经营需要做出的,符合智易家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本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公告编号:-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

预计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将增加预计与四川长虹民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民生”)之间发生的运输、仓储及装卸等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二)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及实际发生情况

年12月11日、12月29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年预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长虹民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52,万元(不含税)。

截至年11月30日,在前述股东大会审批的额度内,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长虹民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三)本次增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原因

结合长虹民生在运输、仓储及装卸业务方面的优势,在市场化的原则下,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预计年度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增加长虹民生提供的运输、仓储及装卸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原因如下:

1.年第二季度以来,国际物流环境变得纷繁复杂,为了在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中提升企业的物流地位,打造稳定物流供应链体系,提升公司的物流效率,降低物流综合成本,公司与长虹民生加强合作,依靠长虹民生的资源和能力提升公司物流效率。

2.自年以来,国际物流海运价格居高不下,各航线运输价格基本翻番,部分远洋航线运输价格更是创造历史新高,海运费暴涨。

3.借助长虹民生在国际物流行业中的专业化能力和水平,通过其与国际海运物流企业和船只公司的海运谈判能力,降低了公司的国际物流运费成本,有效保障了合约柜的价格和仓位,助力公司出口业务的发展。

(四)审议程序

年12月20日,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预计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增加预计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长虹民生提供的运输、仓储及装卸等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万元(不含税)。本次增加预计后,年预计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合计不超过1,,万元(不含税),其中年预计与长虹民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60,万元(不含税)。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审议该事项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回避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增加预计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增加预计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增加预计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根据公司截至年11月30日与长虹民生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对全年度该类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情况,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与长虹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已不能满足全年经营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增加预计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虹民生发生的运输、仓储及装卸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8,万元(不含税)。

公司本次新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下表(单位:万元):

(六)年初至年11月30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

年1月1日至年11月30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8,.40万元(不含税);与四川长虹及其子公司(不含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00万元(不含税);与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累计发生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1,.10万元(不含税)。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长虹民生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四川长虹民生物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绵阳市涪城区绵绢路9号

注册资本:12,.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伟

成立日期:年01月09日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无船承运业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装卸搬运;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国内贸易代理;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财务数据

根据长虹民生年1-12月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年12月31日,长虹民生资产总额1,,,.22元,负债总额,,.78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44元。年度,长虹民生实现营业收入2,,,.87元,净利润61,,.8元。

根据长虹民生年1-6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年6月30日,长虹民生资产总额,,.33元,负债总额,,.39元,所有者权益合计,,.94元。年1-6月份,长虹民生实现营业收入1,,,.67元,净利润16,,.2元。

3.关联关系

长虹民生与本公司同受四川长虹直接控制,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4.履约能力分析

长虹民生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且公司前期已与其开展了运输、仓储及装卸等业务,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长虹民生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公司认为长虹民生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交易双方通过议价等市场化方式定价。交易涉及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接受长虹民生提供的运输、仓储及装卸等业务。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均以合同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交易以市场化运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接受长虹民生提供的运输、仓储及装卸等业务,均为保证公司经营所需的持续的、经常性的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物流效率,降低公司物流综合成本。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及持续性

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交易量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类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时,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业务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1.本次增加预计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原因主要为:年以来,国际航运运力紧张,运价上涨,结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保证公司出口业务的发展,提升物流效率,降低物流综合成本,公司加强与长虹民生的合作,借助长虹民生的资源和能力优势,打造稳定的物流供应链体系。因此,前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预计与长虹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已不能满足全年经营需求,公司拟增加与长虹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我们认为公司增加预计的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能够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上述增加关联交易预计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审议《关于增加预计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预计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保障公司经营的正常进行,是正常、合理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预计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同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次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增加预计年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预计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长虹民生之间发生的运输、仓储及装卸等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金额,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公告编号:-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由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易家公司”)的经销商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支持,为保证四川长虹对前述融资提供的信用保证担保的实施,结合银行要求,智易家公司拟以现金质押方式为四川长虹前述担保提供履约保证金,金额不超过2亿元,保证期限为一年,具体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年12月20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宜,超过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的2/3,议案审议通过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鉴于本公司与智易家公司同受四川长虹控制,本公司与四川长虹各持有智易家公司50%股权。本次公司联营企业智易家公司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提供一定比例履约保证金从实质上构成了关联担保。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无需经外部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情况

单位: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年4月8日

法定代表人:赵勇

注册资本:,.万人民币

住所:绵阳市高新区绵兴东路35号

经营范围:家用电器、汽车电器、电子产品及零配件、通信设备、照明设备、家居产品、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电子电工机械专用设备、电器机械及器材、电池系列产品、电子医疗产品、电力设备、机械设备、制冷设备及配件、数字监控产品、金属制品、仪器仪表、文化及办公用机械、文教体育用品、厨柜及燃气具的制造、销售与维修;房屋及设备租赁;包装产品及技术服务;公路运输,仓储及装卸搬运;集成电路与软件开发及销售、服务,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与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与服务;高科技项目投资及国家允许的其他投资业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及处理;信息技术服务;财务咨询服务;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建筑材料、有色金属、钢材、塑料、包装材料、机电设备、贵重金属、汽车零配件、电子元器件等国内购销、进出口;增值电信业务、电信业务代办;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代理、广告发布;无人机、无人机系统研发及设计、无人机技术推广、无人机技术转让、无人机技术咨询、无人机技术服务、无人机生产和销售(最终以工商管理机关登记的业务范围为准)。

2.财务数据

根据四川长虹年1-12月份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年12月31日,四川长虹资产总额78,,,.31元,负债总额57,,,.32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为21,,,.9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3,,,.96元。年度,四川长虹实现营业收入94,,,.4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31元。

根据四川长虹年1-9月份未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至年9月30日,四川长虹资产总额为78,,,.09元,负债总额为56,,,.68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21,,,.41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3,,,.71元。年1-9月,四川长虹实现营业收入72,,,.00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09元。

3.关联关系

截至年12月20日,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股份,占总股本的26.98%,其中四川长虹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股,占总股本的23.79%;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流通B股股份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19%。四川长虹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本次智易家公司为四川长虹提供一定比例履约保证金构成了关联担保。四川长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截至目前,四川长虹和智易家公司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1.担保方式:现金质押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期,具体期限以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3.担保金额:履约保证金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具体以智易家公司与四川长虹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智易家公司尚未与四川长虹签订担保协议。

五、董事会与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根据智易家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为推进与经销商的良好合作,解决经销商银行资源问题,智易家公司另一股东方四川长虹对智易家公司的经销商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经销商取得的融资款全部用于支付智易家公司的采购货款。为保证上述担保事项的顺利推进,结合银行要求,智易家公司拟对四川长虹向其经销商提供的担保提供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质押方式,金额不超过2亿元。我们认为智易家公司前述行为有利于保证四川长虹对智易家公司的经销商融资需求担保举措的实现,有利于智易家公司货款的收回,符合智易家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2.担保风险

本次智易家公司拟向四川长虹提供一定比例履约保证金,鉴于本公司与智易家公司同受四川长虹控制,经对四川长虹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进行综合评估,四川长虹为智易家公司的经销商提供的担保在其偿债能力范围内;而且经销商取得的融资款全部用于支付智易家公司的采购货款。因此,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3.股权结构及其他股东担保情况

被担保对象四川长虹的股份结构详见本公告“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实质上构成了关联担保,公司独立董事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联营企业对外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为推进本公司联营企业智易家公司与经销商的良好合作,解决经销商银行资源问题,智易家公司另一股东方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对其经销商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了担保,经销商取得的融资款全部用于支付智易家公司的采购货款。为保证上述担保事项的顺利推进,结合银行要求,智易家公司拟对四川长虹向其经销商提供的担保提供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该事项实质上构成了关联担保。

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本公司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充分论证,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可靠、充分的依据。我们在事前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的情况进行了全面、客观的了解。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联营企业智易家公司对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向其经销商提供的担保提供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事项,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智易家公司经营需要和利益需要。该关联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联营企业智易家公司对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向其经销商提供的担保提供一定比例的履约保证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年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合计为,.3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62%;年度1月1日至年12月20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额为,.0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9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33%。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担保金额为智易家公司对四川长虹提供的现金质押担保的上限,具体担保以担保合同协议为准。

八、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公告编号:-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年1月5日(星期三)下午13: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年1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年1月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年1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年12月27日(星期一),其中,B股股东应在年12月27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会议召集人及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七)投票规则: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八)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年12月27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同意四川智易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属于关联担保,关联股东审议前述议案时须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前述议案进行投票。前述议案详见本公司于年12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上述议案1属于关联担保,请关联股东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详见本公司年12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议案编码为,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年1月4日(星期二)的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秘书室。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年1月4日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五)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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